实行减负令不能有“特区” 教育评论-菁菁校园 何长春 239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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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减负令不能有“特区”

2017-04-27 16:41 | 来源: 中工网

  《上海市基础教育“减负”15年反思》报告指出,“招收最优质的生源”和“对学生进行艰苦的学业训练”,是上海优质民办小学冲击重点初中高升学率的两大法宝。一方面,教师们普遍认为“公办学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已经非常低了”,如果仅从满足大纲要求的角度来看,上海的“00后”学生与“90后”学生、“80后”学生相比,学习负担和压力“在代际之间逐渐下降”。另一方面,上海民办学校的“入学竞赛”却在不断加重孩子的学习负担,引发众多家长焦虑不安,担心孩子“进不了民办中学,就进不了示范性高中,那就考不了985”。

  毫无疑问,这种公办学校落实减负令、民办学校不减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长期下去,势必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损害教育的形象,导致家长不满意、教师不满意、校长不满意、社会不满意。因此,实行减负令不该有世外桃源,民办学校不能当局外人,只有公办校、民办校的减负步调一致,才能将减负令落实到位。

  首先,必须把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像公办学校一样规范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无疑也应遵守减负令。要像督查公办学校一样加大对民办学校减负的督查力度。客观上讲,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对民办学校督查力度不大,也影响了减负令在民办学校的落实。

  要重点督查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和学生减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等于自由招生,必须依法依规,绝不允许违规组织考试。必须在统一招生时间内,进行统一报名、统一面试,且不能组织文化考试。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要严格督查民办学校落实规定的课时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与科目,严禁周课时总量超标,对违反有关规定、减负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民办学校实行教育督导问责,并公开通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其次,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择校,防止培训机构推波助澜。现在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社会竞争激烈,家长都不希望自家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希望孩子能上个好学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择校的激烈程度。

  于是,民办学校成了择校的香饽饽,优质学校的选拔标准也水涨船高,以筛选更优质的生源。一些培训机构则利用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来谋取利益,把小升初择校描述得很难,打着名校的旗号,举办一些“难辨真假”的考试,让家长捉摸不透,把家长和孩子折腾得够呛。对部分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家长要保持理性,即使要择校,也要综合考虑孩子的需求、上学路程、学习环境、居住环境、学校教学理念等各项因素,不应该择质量,而是要择特色、个性,选出最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

  此外,各地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为民办学校减负创造良好环境。各地的择校热不断升温,民办学校减负难以落实,说明各地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公办资源还不能满足学生上优质学校的需求。如果整个公办义务教育的质量提高、均衡了,家长也就不会过分地焦虑择校,就能从根本上遏制择校热。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建议,上海需要提出“重建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体系”的命题,或“重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即在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的框架中,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的行为,彰显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这不仅对上海适用,其他地方也不例外。

  作者唐守伦 系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 何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