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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已启动

申请助学救助的资格条件、程序请您收好

2017-08-07 09:02 | 来源: 长春晚报

  近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会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部门,启动了2017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对中、高考后升学困难家庭学生开展集中资助、救助。8月3日13时30分,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申请助学救助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问题,民生直播间栏目邀请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韩佳旭、市慈善会秘书长刘岷、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副主任黎万国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爱心圆梦”助学活动报名10月31日截止

  “爱心圆梦”慈善助学主要针对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含双阳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应届高考毕业生及孤儿考生。请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关注报名的时间,我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或不能提供完整有效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本助学活动资助条件或自动放弃。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处理。针对符合救助标准的考生,市慈善会将实行“有一助一”,没有名额限制,让符合条件的学生最大范围获得救助。申请“爱心圆梦”助学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考生提供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考生提供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边缘审批表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本方案所确定的资料,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慈善会领取《长春市“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金申领表》,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市慈善会将协调市民政局救助处和市招生办等部门,分批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救助资格和录取资格的审核。审验合格后,将资料返回各区,由区慈善会通知学生,发放助学金。 

  需提供录取学校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名册

  申请扶残助学金有两个方面层面,一是残疾学生;二是家庭贫困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的申请人,需由本人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报《吉林省省级扶残助学金申请表》持4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并提供残疾人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录取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学生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院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原件。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父亲(母亲)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本人与父亲(母亲)关系户籍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录取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学生证(用于初审)和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院校学生处出具的证明原件;《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上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尺寸为A4纸大小。

长春晚报记者 孙娇杨

责任编辑: 何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