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月30日,长春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和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中小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借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问题;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等七项内容。
专项整治期间,市教育局将组成15个督查组,与包保县(市)区进行对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举报线索,各督查组直接对包保县(市)区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实。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治理专项检查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教师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当地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局、城市管理、街道、社区等部门人员参加重点对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进行检查。各学校要坚决抵制组织集体有偿办班补课以及为培训机构有偿办班补课提供场所,并教育管理好本校教师不参与有偿办班、有偿补课。
长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通报,积极探索治理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把专项治理作为教育发展中整顿师德师风、规范教师办学行为的长期工作来抓,做到常抓不懈,并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专项整治实效,市教育局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对组织或者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对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出现一起,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选先以及学校教师参与中考入闱命题资格。出现两起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