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长春家长们久等的《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正式版终于尘埃落定。
回顾一下,2019年10月25日,长春新区教育局第一次发布了《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20日,长春新区再次公示《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此轮公示,是在上一版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进行再次公示。
《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文件有哪些变化?中国吉林网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存量生源”与“增量生源”说法被取消
在正式文件中,记者发现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存量生源”与“增量生源”条件,入学方式不同的说法。
对于热点学校(慧谷、尚德、慧仁、英才、明达)等预警学校的招生工作也完全以“两个一致”的标准来要求,待条件成熟后,逐步采取多校划片的方法安排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采取“划片入学”
从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文件的对比来看,此次文件中并没提及“新老人”的界定时间,公办校招生入学政策将完全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来要求。
“两个一致”原则家长一定要注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新建学校招生
对于2020年及之后开始招生的新建学校,在投入使用当年,从起始年级招生。
民办校招生实行“一校一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新区实际,实行“一校一案”,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可以说,新区新政的正式出台,让新区家长们对于孩子入学更加明晰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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