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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宣判:被告人获刑7个月

2016-10-26 | 来源: 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5号下午3点,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一中学生陈某篡改四名同班同学高考志愿的案件在单县法院宣判。出于嫉妒,陈某偷偷篡改了四名同班同学的志愿,导致他们无法进入心仪的高校就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首先,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山东菏泽单县一中毕业生小田,今年是第二次参加高考。小田的姑姑田女士一直跟小田陪读。她说,小田去年对高考成绩不满意,今年复读成绩上个本科没什么问题。“因为去年他考了430多分,今年考了531分,将近进步了一百分,家里都很开心,总觉得今年能上个本科。”

  经过仔细比对,他决定报考本科二批次的江苏警官学院。7月23号,小田准备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却发现一直没法登录填报志愿的界面。小田说:“我又登了几次,仍然这样。所以我就去那个录取查询页面,输入我的准考证号,查询了一下,结果显示我已被潍坊学院免费师范生提前录取了!当时不敢相信,因为在那一天我并没有填报志愿,所以说我怀疑我的志愿被别人报了。”

  无独有偶,和小田同班的小许、小朱、小凡三位同学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单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经调查后发现,四位学生的志愿是被同班同学篡改了。单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中队长朱瑞玉介绍,经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他的同学陈某。将陈某传唤到我们公安局进行询问,经他交代,他承认了这个事实。

  据陈某交代,由于四位同学报名系统的密码仍是初始密码,他悄悄记下了同学的身份证号码后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篡改了他们的志愿。而他交代的原因也让人吃惊。朱瑞玉介绍说:“他好像是没有这几个同学的成绩好,有一种嫉妒心理,再一个他认为别人和他有矛盾,有一种报复心理。”

  10月17日,单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今天下午进行一审宣判。

  菏泽台记者杜攀报道,今天下午三点,单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篡改高考志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在宣判现场有审判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和部分受害学生家长。经过前期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作家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陈作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作家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而部分受害学生家长则表示,对被告人所带来的伤害仍然无法原谅。

  因为今天宣判在工作日,被篡改了志愿的学生们也都在各自的新学校学习,无法到场,因此今天到场的只有他们的家长。记者在开庭前采访了其中一名学生小田的姑姑,她表示由于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小田目前基本调节好了状态,接受现实,投入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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