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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加班,不签合同 实习生咋维权?

2016-12-08 | 来源: 扬子晚报

  如果你是一名实习生,面对用人单位强制加班、拖延或者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你会选择忍气吞声吗?12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做客政风热线,为陷入劳务纠纷的职场新人排忧解难。

  强制加班 不让辞职 地铁安检员向公司讨公道

  小王中专毕业后与江宁一家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成为地铁2号线经天路站的一名地铁安检员。按照合同,小王实习期3个月,基本工资1800元,享受国家节假日,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但真正上班之后,小王发现实际情况和合同相差很大,公司不但没有为小王办理社会保险,而且经常被强制加班,一旦请假还要交替班费。不堪工作压力,小王提前一个月向保安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却拒绝支付其应得工资。作为实习生的小王该怎么维权?

  “关于实习生们反映的加班的问题,国家劳动法关于劳动标准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准强制加班。”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景亮解释。实习生签订合同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送外卖摔伤不算意外?

  保存证据成关键

  无锡的王明明刚刚从校园毕业,成为一名外卖小哥。在送外卖的途中王明明意外摔伤。王明明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但公司负责人拒不见面,也不承认王明明属于工伤。王明明刚上班,还没交社保,公司还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如何维权呢?

  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处处长倪宏表示:“如果单位不申报,我们个人申报,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存一些证据,包括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包括受伤前有关的一些证人、证词以及证明材料。 ”但王明明无法提供劳务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相伯伟提醒:“劳动关系在确立时很复杂,劳动者要把相应的工资单、单位的一些凭证,出勤的一些记录都要保存好。如果没有这些,就要通过仲裁的途径先确定劳动关系。”

记者 韩飞

责任编辑: 何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