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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向民办幼儿园采购“学前教育服务”

2017-02-21 | 来源: 新华网

  公办园学位紧张,民办园生源不足,适龄幼儿入园难,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尝试对此“破局”。

  今年2月9日,浙江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上述文件中称,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幼儿园入园难问题,决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力量办学的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方案起草者,浙江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张应敏表示,方案出台初衷,是为补齐“短板”,同时优化社会办学资源配置。之所以没有扩建公办园,而选择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是出于资金效益最大化的考虑。

  财政资金购买“学位”

  记者看到,这份《方案》提出,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方便入园、就近入园的需求”,拟通过财政出资,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方案》中同时确定,这一过程中,购买主体为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而承接主体包括经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幼儿园。”

  浙江省教育厅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政府的购买内容,主要为学前教育学位资源。在具体操作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考察,确定合作意向后,再行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评结果,以生均经费补助形式,向承接幼儿园进行购买。

  记者了解到,在这一过程中,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购买计划、资金预算,并安排项目资金。浙江省教育厅上述内部人士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所需资金,在年度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承接幼儿园建立“信用档案”

  浙江省教育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采购按照流程分为编制计划、公示、招标、签订合同和组织实施5个程序。在具体实施中,由县一级教育局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在现阶段,各地可以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购买服务的参考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可作适当调整。

  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对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需要提供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配合工作,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岗位绩效考评情况,落实保教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在《方案》中,同时明确提出“退出机制”。对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服务的幼儿园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的,“记录信用档案,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的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不得入围。出现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责任编辑: 何长春